


为进一步加快天津市养老机构建设,市财政积极调整支出结构,从2014年起提高我市养老机构补贴标准,助推养老服务业发展。
一是提高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由区县政府投资新建的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由每张床位0.5万元提高到3万元;改扩建的养老床位,由每张床位0.5万元提高到1.2万元。由社会力量新建或购置建设并形成固定资产投资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由每张床位0.4万元提高到1.5万元;改扩建的养老床位,由每张床位0.4万元提高到0.6万元。
二是调整运营补贴标准。对依规定运营的公建民营和社会力量办养老机构,收养自理老人床位运营补贴由每床每年600元提高到1050元,收养介助、介护老人床位运营补贴由每床每年600元提高到2250元。
三是支持养老机构投保综合责任险。为提高养老机构抵御风险能力,以养老机构为投保主体,按实际入住老人数,由市财政出资为养老机构投保综合责任险,免去其开展服务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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