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日前发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天,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茅表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于10月1日开始正式开通运行企业年报公示功能和企业即时信息公示功能,年报制度将代替以往的年检制度。而“黑名单”制度也将随之建立。一旦进入“黑名单”,企业将处处受限,寸步难行。同时,以往的年检制度此次也被废除。
“十一”开通年报公示
在昨天的国新办发布会上,张茅介绍说,根据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从今年3月1日开始,全国31个省(区、市)全部开通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实现互联互通,同步上线运行。企业登记信息和备案信息已先期实现公示,总体运行效果良好。这个系统经过半年多时间的运行和完善,将于10月1日开始正式开通运行企业年报公示功能和企业即时信息公示功能。
实行年报公示制度后,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废除年检制度是“颠覆”
新的年报制度将取代以往的年检制度,这种变化在张茅眼中是“颠覆性的”。
“这次废除年检制度,实行年报制度,对便利化又推进了一步。”张茅表示,“过去年检的时候,企业得报我们得批,多了一个政府干预的环节。现在只是事中事后随机检查,这样对企业而言就大大便利了。”
“年度报告制度和年检确实是变化比较大,可以说是颠覆性的。”张茅解释说,首先是责任的对象不同,过去年检是报工商局审查,企业对政府负责,现在年报,企业公布的信息是对社会负责。其次是检查的方法发生了变化,日常的巡查改为抽查。这个抽查可能是通过信息化的手段,也可能借助社会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税务检查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检查企业公布的信息和年报信息是否属实。过去是报告的时候检查,现在在报告之后进行事中事后的监管,而且这种抽查是随机的。此外,便利化的程度也不同。过去要由工商部门来批,现在企业报完了以后就公示。过去没年检的企业马上就面临处罚,现在只要及时进行年报就可以了。
“大数据”成为监管手段
而“大数据”手段也将运用于对企业的监管。张茅表示,将设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将未按规定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或者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示风险。同时,还将设立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将超过3年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采取约束措施。
部门间互联共享的信息平台也将构建起来。有关部门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颁发荣誉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实现“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企业接受处罚的情况全部向社会公示,这对于企业很有约束力和惩治力。进入‘黑名单’那就真的是生死存亡之际,如果不及时纠正,肯定出局了。”张茅表示,“我要跟这个企业做生意,我要订你的货,我要买你的产品,包括银行借给你的钱,先看看你这个企业的信用记录,如果失信就全盘皆输,我认为这样一种局面可能会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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