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站首页| 最新招商引资| 最新招商项目| 找项目投资| 招拍信息| 招商排行榜| 发布会| 稿件发布 移动端
微信
您好! 请登录 马上注册
网站服务热线

网站服务热线

地纬招商网 > 天津站 > 天津新闻资讯 > 热点资讯

国税总局发布公告 鼓励新能源车使用

作者:小编        2017-01-29 08:49:24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车船税管理规程(试行)》公告,对税款征收、减免税退税管理等方面作出相关规定,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规程》指出,保险机构应当在收取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将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及保费发票作为代收税款凭证。不过,保险机构、代征单位对已经办理减免税手续的车船不再代收代征车船税。

  同时,纳税人在车辆登记地之外购买该强制保险、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凭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或保费发票,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征收该纳税年度的车船税,已经征收的应予退还。

  有统计数据显示,截至8月,北京全市纯电动汽车总数已经突破两万辆。为鼓励纯电动车的使用,多部门给予了一定的政策支持。此次国税总局发布的《规程》进一步指出,税务机关、保险机构、代征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减免税政策,对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的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应当积极获取车辆的相关信息予以判断,对其征收了车船税的应当及时予以退税。

  此外,《规程》还规定,因质量原因,已经缴纳车船税的车船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可以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退货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已完税车辆被盗抢、报废、灭失而申请车船税退税的,由纳税人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本文如非注明原创的即来源于网络。来源于网络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因非原创文章及图片等内容无法一一和版权者联系,如原作者或编辑认为作品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请及时通知我们,以迅速采取适当措施处理。本网页如无意中侵犯了媒体或个人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予以删除,感谢您的理解!


地纬招商网-中国招商投资门户网站-中国专业的招商引资与项目投资代理服务商。以千万海内外投资人资源,为中国企业、外资企业、创业者与政府、园区、创业孵化器、创业加盟项目等搭建平台对接项目。利用有效的线上推广工具:地纬招商网(www.zhongguozhaoshang.com)、微信公众号(招商与投资:zhaoshangyutouzi)和线下招商团队进行线上营销推广、线下项目推介一站式招商代理服务,并承诺代理招商无效果不收费。

关键字: 工业  新能源  新能源车 
最值得投资项目推荐

版权所有 上海百程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沪ICP备16044607号-2 Copyright © 2022 www.zhongguozhaoshang.com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