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上午,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指挥相关部门,对天津市鸿翔昊宇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简称鸿翔昊宇公司)的搅拌站实施了拆除。
此前,鸿翔昊宇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疑似陷入天津武清区一产业园区招商引资“陷阱”。为此,该公司将武清区人民政府及武清区国土局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撤销了相关行政处罚。
“我们赢了官司,搅拌站也被拆除。”鸿翔昊宇的负责人之一杨磊(化名)表示,涉案土地确实存在违法使用,但被处罚的主体应是自行车产业园,为何要企业承担?
招商引资项目被指违法占地
据杨磊介绍,他们的股东和投资人,均来自毗邻武清区的河北省廊坊市。2010年,受时任武清区汊沽港镇人民政府与天津自行车王国产业园区有限公司(简称自行车产业园)招商办之邀,作为招商引资企业到园区发展。
此前他们了解到,自行车产业园区已被列为天津市重大建设项目,2009年8月还被天津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复为天津市示范工业园区。
当时,杨磊方提出了棘手的土地问题。园区向其承诺,土地指标计划单列,实行“征转分离”,确保企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并积极协助杨磊方办理入园的所有手续。
考虑到这些优惠政策,杨磊方很快入驻园区,并着手建立一个大型搅拌站。
前期工程进展比较顺利。2011年7月,杨磊方与自行车产业园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书》,同年,成立了鸿翔昊宇公司,并取得营业执照。
按照园区统一规划,他们先进行了搅拌站基础设施建设。后在园区协调下,鸿翔昊宇公司取得了由天津市武清区规划局下发的《临时用地的规划意见》。
与此同时,武清区发改委也下发了《关于准予天津市鸿翔昊宇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建设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备案的决定》,武清区环保局特核发了《准予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书》等行政审批文书。
2012年7月,园区又以鸿翔昊宇公司名义申请办理了《临时建设用地批准书》,但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武清国土资源分局(简称武清区国土局)迟迟未向鸿翔昊宇公司提供该《临时建设用地批准书》。
直到今年法院的一次庭审上,武清区国土局才提交了《临时建设用地批准书》,其中载明临时建设用地期限为2年,从2012年7月至2014年7月,建设项目名称为112高速公路砂石料存放处,批准用地面积为39763.1平方米。
杨磊称,由于前期武清区国土局没向他们提供《临时建设用地批准书》,他们对临时用地面积、用途、期限一无所知,这才导致他们未能在临时用地期满后办理相关手续。
另外,杨磊更不知道的是,该宗土地还涉及占用基本农田,因为在接下来的两年建设中,从没有相关部门向他们提及有关土地的问题。
到了2014年11月14日,鸿翔昊宇公司突然接到武清区国土局下发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以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擅自占地建搅拌站为由,要求停止建设,听候处理。
几天后,武清区国土局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要求鸿翔昊宇公司在15日之内自行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备,并恢复土地原状。
紧接着,武清区国土局又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对鸿翔昊宇公司作出处罚:1.给予428852元的罚款;2.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3.限期15日之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42885.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备,并恢复土地原貌。
对此,鸿翔昊宇公司马上提出听证申请。2015年1月21日,武清区国土局组织了听证。
杨磊告诉记者,武清区国土局虽举行了听证程序,但此后又进行了司法鉴定,对新增的重要证据、认定事实和罚款金额没有告知,也没有给予其陈述、申辩的机会。
截至听证结束,他们已在这个项目上投入了6000多万元。
企业状告政府胜诉
2016年6月13日,武清区国土局再次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非法占用土地42885.2平方米也增至44597.2平方米,罚款增至445972元。
没过多久,曾向鸿翔昊宇公司抛出“橄榄枝”的汊沽港镇人民政府,也向公司下发《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限令15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如不服决定,可向武清区政府提请行政复议,也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鸿翔昊宇公司只好提请行政复议。2016年7月22日,在他们正递交行政复议期间,天津市公安局武清分局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鸿翔昊宇公司一名股东刑事拘留。
该股东被拘留期间,公司多次提出的行政复议无人问津。一个多月后,按照警方要求,这名股东缴纳了4万元保证金后被取保候审。至今,该取保程序仍未撤销。
2016年8月3日,鸿翔昊宇公司接到了武清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受理通知书》,10月25日,武清区政府作出了维持《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行政复议决定。
无奈之下,鸿翔昊宇公司继续维权。2016年11月7日,他们向武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涉案土地确实存在违法使用,但被处罚的主体应是自行车产业园,请求法院撤销武清区国土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7年4月14日,武清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不仅撤销了武清区国土局在2016年6月13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撤销了武清区人民政府于2016年10月25日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此后,武清区人民政府、武清区国土局不服,均提出上诉。
官司胜诉难抵“被执行”
鸿翔昊宇公司原以为能拿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但在今年8月18日,他们接到汊沽港镇人民政府《通知》称,经武清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鸿翔昊宇公司再次被定性为违法占地,要求其立即停止生产,并对公司实施“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逾期未能处理完毕,将予以强制拆除”。
在接到《通知》当夜,园区供电所按照镇政府要求强行掐断供电线路,致使鸿翔昊宇公司搅拌罐中的水泥砂浆凝固,设备报废,造成数百万元的经济损失。
到了8月25日,武清区人民政府开始组织拆迁队伍,对鸿翔昊宇公司进行了强拆。同日,他们接到了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也就是说,鸿翔昊宇公司再次胜诉。
两天后,鸿翔昊宇公司的律师拿着生效判决赶到现场,但没能阻止未完的拆迁。
记者注意到,目前,鸿翔昊宇公司占用的44597.2平方米(66.9亩)地上物已被全部拆除,按照武清区政府要求复垦至基本农田。
针对此事,记者向涉及的官方部门提出了采访要求,但截至发稿,未收到任何回复。